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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9万元未归还 安康一男子驾驶租赁轿车被强扣

安康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16-11-03 07:39:27
[摘要]​近日,安康市汉滨区的唐某因欠他人债务,驾驶租赁车辆在行驶中,被借款方找人拦截,并扣留了唐某所驾驶的车辆。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的唐某因欠他人债务,驾驶租赁车辆在行驶中,被借款方找人拦截,并扣留了唐某所驾驶的车辆。原本是一件普通的纠纷,由于当事人的不理智,强行拦截扣押车辆,从而使问题变得复杂。

目前,事发地辖区汉阴县双乳镇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驾驶租赁车辆遭陌生人拦截

10月31日,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东湾村村民唐某向记者反映,10月30日早晨,他驾驶租赁的车辆到汉阴县办事,当车行驶到距离汉阴县双乳镇政府20公里处时,突然被一辆迎面驶来的小轿车挡住了去路,他急忙倒车躲避,却发现后路已被一辆车号陕GED6××的轿车堵住,他只能停下车。这时,两辆车上下来一伙人,强行打开他的车门,将他从车里拉出,并强行把他拉上他们的轿车,以他欠债不还为借口,开走了他租借的车辆。从当日上午10点半到下午2点半,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长达四个小时,不允许他打电话报警。

据唐某说,在他的强烈要求下,这几个人将他拉进辖区双乳镇派出所,他所租借的车辆,也被他们开进了派出所院内。被送到派出所不久,和唐某有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张某却突然赶到了派出所,声称由于唐某欠他的债务,才请朋友帮忙在公路上拦截他驾驶的车辆。唐某认为:债务归债务,在公路上私自拦截扣押租借的车辆,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属于违法,派出所理应受理报案。但是值班民警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却让他们私下解决。

租赁车辆被对方开走

为了证明自己驾驶的车辆确属租赁而来,唐某打电话把安康市这家汽车服务公司孙姓负责人叫到双乳镇派出所。

得知自己公司出租的车辆被扣,这位孙姓负责人立刻赶到了汉阴双乳镇派出所,在向警方出示了他们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的同时,提出归还扣押他们公司的牌照为陕G70D××的现代轿车的要求。这位孙姓负责人认为唐某和张某的债务问题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不应扣押租赁公司的车辆。但是,双乳镇派出所仍以涉嫌经济纠纷为由,既不立案调查,也不肯调解,归还被私自扣押的车辆,车辆随后被张某开走。

汉阴警方介入调查

11月1日上午,在双乳镇派出所,记者见到了当事人张某,他也感到非常委屈,他说去年6月24日,唐某借了他9万元(包含利息),并打了借条,答应尽快归还,但是他多次讨要未果,这次听说唐某到这边来了,他去要债,唐某见了他开车就跑,他才请人帮忙把唐某的车子堵住扣押了,目的是让唐某拿钱赎车。对于唐某指认他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他矢口否认。他承认被扣车辆是他从派出所院内开走的,但他认为自己扣押第三方租赁公司的车辆,并无过错,说这个车是他从唐某手中扣押的,与出租公司无关。

对于唐某反映双乳镇派出所民警行政不作为,该所王所长解释说,当天报案时,唐某并没有提供车辆出租公司的证明,所以认为是经济纠纷。

当记者拿出租赁公司和唐某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王所长说,由于事发当天是个周日,他没有值班,不知详情。如果租赁公司报案,他们马上立案,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在汉阴县公安局得到的答复,这个案件双乳镇派出所已经受理,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针对此案,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分析认为,唐某赖账不还,确有过错,但张某应当采取正当的方式,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采取扣车讨债这种极端手段。按照物权法和刑法规定,和第三方无任何经济关系,却无端扣押他人的车辆,报案后公安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归还所扣押的车辆。

编辑:张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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