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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族的故事:西安90后借电脑血拼 同事建群提醒购物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11-11 07:01:17
[摘要]今天就是双11了,自从电商将这个原本是“光棍节”的日子包装为购物狂欢节起,就引起了众多“剁手党们”的热情捧场。

  今天双11

  听听剁手族的故事

  今天就是双11了,自从电商将这个原本是“光棍节”的日子包装为购物狂欢节起,就引起了众多“剁手党们”的热情捧场。当然,购物完毕后,又会有丝丝后悔在其中。相信早上看到报纸时,肯定有一些人已鏖战良久收获颇丰,那么,对他们而言,双11是怎么想的?

  故事一

  有人期待有人不愿凑热闹

  “未来三天很有趣,11月9日,119。11月10日,110。11月11日,双11。连起来应该是防火,防盗,防败家娘们。横批:防不胜防。”

  11月9日,西安南郊一个小区的业主微信群里,有业主发了这样一个搞笑的段子,“双11大家打算买点什么?”微信群里大家围绕这个话题聊了起来。

  业主冯先生喜欢运动,天渐渐冷了,天也黑得早,下班再去跑步有些不方便,于是他打算趁双11在网上买个健身椭圆机在家里锻炼。“我看好了一家的,平时卖3999,不知道双11会有什么活动,应该不会是半价吧?我看这家评价还不错,有优惠我就出手了。”

  “双11主要是给孩子买些玩具和衣服。”西安市民王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5岁的儿子很喜欢玩一款丹麦产的积木,去年她提前大半年就在天猫找到这家积木的官方旗舰店,将一款499元的积木加入购物车,去年双11时这款积木果然是半价,她立刻下单,过后再看积木就恢复了原价。“这样的商家还是很讲规则的,今年我还准备再买一套这个品牌的积木,已经提前看好放在购物车里,就等着时间一到付款呢!”不过,也有不少市民表示,他们不打算凑这个热闹。从事广告设计业的张女士说:“去年双11花500多买了一双靴子,穿了没出一个冬天,鞋跟掉了……我现在买衣服、鞋都是去实体店买。” 华商报记者 王静

  故事二

  西安90后借电脑打算血拼

  西安90后小伙李勇是IT业上班族,平时不太逛街。最近打算趁着双11网购一批生活物品,比如厚被子、毯子等,他还打算买一双过冬穿的鞋,再买一个背包,这些都得在电脑前慢慢地选。

  11月10日下午5点多,李勇早早就下班了,避开了晚高峰,回到家吃完饭准备先休息一会儿,然后等晚上就可以开抢了。但是他的电脑比较重,速度也不快,就放在了单位。为了购物,他专门找到朋友借了台电脑。“朋友的新电脑,鼠标灵敏度比较高,方便网购下单,”他说。像他这样借电脑参与双11网购的人虽然只是个案,但是也可以反映出年轻人对网购的关注。 华商报记者 黄涛

  故事三

  同事建微信群提醒购物

  家住西安北郊、在一家通讯公司工作的小晨是个90后,提起双11,她说,“公司同事都给购物车里放了很多东西啦!就等着11日零点一到就开抢呢。人还怕睡着了错过了时间,建了一个微信群,说是到时间了在群里喊大家!”

  华商报记者询问她们都打算买哪些东西,小晨说,在网上买的多是鞋、衣服之类的。但小晨说自己今年对双11好像没那么激动,因为去年双11时她在淘宝上抢到了一款宣传是五折的龙猫睡袋,可事后再看,卖家其实是在双11时把原价提高了再打折,算下来其实比平时价钱还高点,只不过多送了一些杂七杂八的赠品,可是赠品并不是她很想要的,“套路,全是套路!买家哪有卖家精呀。”

  不过,小晨还是提前给购物车存了货,“我最近一直想给爸妈买套冬天穿的睡衣,提前放进购物车看看价钱,再看到时会便宜多少。即使不是打五折,而只是优惠几十块钱,我可能也会考虑购买的,毕竟这是目前比较需要的。” 华商报记者 王静

  思考

  狂欢过后,只剩落寞?

  狂欢后 适合餐饮娱乐等错峰经营

  在知乎上有一个热门问答:为什么在聚会或狂欢后会有落寞感。赞同率较高的答案认为:这是一件既耗体力也费心力的事,而疲惫感更容易产生负面情绪。相似的是,每年双11狂欢结束,赚得盆满钵满的线上和线下店家也会经历一段生意清冷的落寞期,仿佛经过双11的洗礼,大家都疲了,累了。

  “双11的成功并非偶然。”西安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张鸿表示,其中有三个因素起了关键作用:一是电商平台将“光棍节”变成购物节;二是攻势凌厉的广告宣传,刺激了“剁手党”的购买欲望;三是在年底这个传统打折和清货季节,大量聚集的低价商品让消费者有利可图。不过在拉动消费的同时,它又过度透支了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购物需求。

  张鸿说,面对低价的诱惑,不少消费者囤了一堆吃的、穿的、用的等非必需商品,狂欢后的清冷必然由线上和线下的经营者承担。店家怎么办?纠结于业绩的下滑倒不如做好盘点,关注售后服务突出自身品质,用过硬的品牌为下一次促销蓄力。

  陕西经典派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林认为,双11只能算是购物狂欢,并不能涵盖宏观消费范畴。虽然不少消费品的需求被过度透支,但像餐饮、娱乐等消费行业并没有受到冲击。作为经营者,特别是实体商业的管理者,倒不妨适时调整促销方向,在双11过后推出错峰经营。 华商报记者 李程

  案例

  网上买到假手机

  起诉卖家获赔三倍货值

  法院:网购纠纷可在买家收货地起诉

  双11到了,大家抢购的同时,或许会与商家、购物平台产生纠纷。也许经常网购的市民还不知道,网购时出现纠纷已经可以在收货地进行诉讼。今年年初,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市民网购到假手机起诉卖家胜诉,法院判处两卖家给买家退货并赔偿三倍货值。

  网购到假货

  起诉卖家索要赔偿

  去年5月13日,家住长安区的贺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通过系统推荐的广告购买了一部米智手机。第二天,贺先生又通过该网站购买了一部酷派手机。两部手机的收货地均为长安区郭杜街办某小区。几天后贺先生收到手机,为了查证自己是否买了假货,贺先生在官网上进行了对比,发现两部手机均无厂家标志,并且IMEI(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经查实未注册标识。贺先生以购买到假货为由向购物网站投诉,要求其赔偿。网站同意了何先生的退款请求,但未支持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随后,贺先生将该网站和两卖家起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两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月,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卖家许某、李某向贺先生所售手机明显与宣传内容不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予以支持。而当事购物网站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提供销售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介入买卖双方处理纠纷,已尽到合理义务,并且购物网站方面并不了解“热卖榜单”中的商品是虚假广告,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卖家许某向贺先生退还货款478.24元,并支付赔偿1434.72元;判处卖家李某向贺先生支付赔偿1407元(注:货款已退),驳回贺先生要求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网购纠纷

  可在买家收货地起诉

  办案法官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主要指网购)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电视购物等)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消费者都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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