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骗乞者众多 对于流浪者还该不该帮
在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有市民表示,这些常年以乞讨为生的流浪者,冬天的寒冷,不过是更增加了人们对他们处境的同情罢了。“现在骗子太多了,就不想给钱了。”一位路人说。
西安市旭景社区居委会主任陈令云曾有过多次救助路边流浪人员的经历,对她而言,不管对方是出于什么原因无家可归,她总会帮人一把,“去年冬天有个外地小伙不知啥原因睡在劳动南路上,冻得浑身打哆嗦,我就赶紧找了件军大衣给披上,又联系救助站给送走了”。陈令云说,流浪乞讨的人中,的确有些人是装可怜来行骗,这些人中大部分都有力气,能干活,只是好逸恶劳,最后习惯了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不劳而获。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认为,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街头乞讨是流浪乞讨者的权利,所以,是否愿意接受来自政府或社会的救助和援助,都应出于自愿,可是虚构事实、编织谎言来欺骗他人,获得财物,却是违法行为,而且,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文祥认为,对于以假残疾、假伤残,或编造出的各种“故事”来乞讨的人员,政府部门应该予以干涉,对职业性的乞丐,要从整肃社会风气入手,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法律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群体的滋长。
不过,在西安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张海林看来,尽管流浪乞讨人员群体中存在职业乞讨者,但还是有很多的确是因为年龄偏大或健康原因流落街头的,他们是弱势群体,是最需要社会救助的人,“作为公益性救助机构,帮助他们,救助他们,是我们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