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区域为西安行政区域
随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了限行的具体做法。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发布方改为应急指挥部
记者注意到,11月4日西安第一次限行时,当时在前一天晚间由西安交警支队匆匆发布限行紧急通知,且没有限行细则,在市民中产生了较大反弹。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空气质量卡通播报员“优优”的口气向大家道歉,表示会将全市人民的心声告诉市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并请其督促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此次发布限行通告,与第一次相比有不少改进,发布方改为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对限行细则做出具体说明,给了市民更多的准备时间。
华商报记者 杜鹃 肖琳 李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