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吴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犯危险驾驶罪,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该案是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来,陕西省首例超载入刑的案件。刑法修正案(九)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 “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临潼区人民法院希望借此案的公开审理督促所有客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华商记者 付启梦/文 黄利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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