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者亲属起诉
事故并非天灾造成 水务、国土部门监管不力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胥飞谈起此事时情绪仍然非常低落。胥飞说,事故发生后,原来的凉亭被拆除,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地点设置了一块警示牌,警示人们不要在那里逗留、不要乱搭乱建,但他找当地各个部门反映此事,对方都认为那起事故属于天灾,对他家遭遇的事后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他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今年7月初,胥飞和姐姐胥保花向长安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涉事农家乐、长安区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根据胥飞提供的起诉状显示,他们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227200元、丧葬费227472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3000元、误工费28434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6万元等各项费用共计4649106元。
胥飞认为,此次事故并非天灾造成,因为当时他们吃饭的餐厅是在山涧泄洪河道上铺了石板临时搭建的凉亭,他们吃饭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农家乐的主人也没有提醒或有任何的安全提示,也就是说农家乐经营者没有起到保证顾客安全的义务,因此该农家乐经营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长安区水务局以及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对农家乐在泄洪河道上违法搭建凉亭有监管责任,但这两个部门未尽到日常监管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