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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男子转账失误汇错款 法院判收款方返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6-11-29 09:26:10
[摘要]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11月25日,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转账失误汇错款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019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今年3月30日下午,家住长安区的小陆操作手机银行转账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慎,误将他之前的生意伙伴张某的银行卡号点击为收款账号,将40119元误转入张某的银行卡上。

  发现转错了账户,小陆连忙打电话发微信与张某联系,请求张某返还这笔钱。张某也承认他的账户收到了小陆这笔钱,并且答应将钱返还给小陆。但仅仅是口头答应,之后一直不见张某归还,其也不与小陆见面。无奈之下,小陆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经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019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法官表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因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将钱款转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原告,遂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李晶 田秋玲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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