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最后时限为12月31日,之后,各办理单位都将不再受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截止昨日,华商报接到许多读者来电反映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问题,有的不知道到哪办,有的询问旧的纸质证需不需要更换?
对此,华商报记者就独生子女证办理相关政策进行了采访,省卫计委明确各地都必须按照此前省卫计委下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来办理。
哪些人可以办?
符合6种情形任一条都可办
家住西安新城区的陈女士属于非婚生子,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前段时间孩子的父亲生病去世,现在去居住地社区办理独生子女证,社区认为不符合规定不给办理。就此,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陈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华商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后,各地都将不再受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
省卫计委下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6种条件之一的,都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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