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降为Ⅲ级的通知》要求,于12月21日11时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降为Ⅲ级,按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做好相关响应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1、复课范围和时间: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于2016年12月22日起全面复课。
2、各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复课通知后,通知辖区学校严格落实复课,并向区县政府报备。
3、各区县教育局督促辖区学校及时通过校训通、微信、《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做好学生复课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Ⅲ级应急响应的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安排。
4、在复课后1个工作日内,各区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辖区学校复课情况,并对学校进行督查。
5、各学校要在校门口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告示栏,明确复课通知和Ⅲ级应急响应。
6、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接到市教育局发出的复课通知后3个小时内上报复课准备工作回执。
7、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落实各项工作。
华商报记者 雷婧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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