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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会议召开70多次 这个小区业委会仍未成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2-21 21:59:05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杜鹃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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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短袖为筹备组组长杜风飞,他正在A10西门张贴公告,一旁有城管执法人员协助。

  管委会相关部门证实筹备组存在

  华商报记者找到这份今年10月19日由灞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原告有杨敏、周剑等7位业主,驳回理由为“原告虽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但原告个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起诉不符合条件”。

  “法院连庭都没有开,直接下的裁定书,简直不可思议。”业主代表杨敏认为,建设单位要提供筹备经费,是物管条例赋予筹备组的权利,筹备经费并不是交到个人手里,而是由金融商务区管理办牵头的筹备组使用。因而他们已继续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目前也没有开庭。

  此外,对于筹备组业主的身份,业主代表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3年1月7日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上面显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提名,由业主代表周剑、杨敏负责,金融商务区管理办负责推进业委会成立工作。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金融商务区管理办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杜风飞,他表示自己是 浐灞半岛A10、A15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并证实筹备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周剑、杨敏。但筹备工作确实停滞了,因为“还在法院审理”。“我还没有看到新条例,还要等法院判决。”杜风飞说。

  “没看到新条例,先等等”

  “我们不是适格被告。”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金融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杨姓副主任也向华商报记者表示,管委会原本确实没有被授权组织筹备业委会,至于新条例怎么规定,他还没有看到,也没法说下一步该怎么办。此外,条例出台前的筹备工作在元旦之后是按旧条例来,还是新条例来,有关部门也该给个说法。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中提到,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不具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职权,被告主体不适格。华商报记者看到,新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了开发区管委会对建设单位的一些行为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罚款的条款。不知1月1日后施行的新物管条例能否给浐灞半岛带来转机。

  华商记者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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