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裸露和传播或均违法
昨日,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表示,拍摄裸照用于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若是拍摄地点位于公共场所,且用于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或已涉嫌违法。耿华说,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名胜景点故意裸露、暴露自己的身体,如果情节恶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该图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且在网络公开,根据《刑法》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表示,大雁塔景区是西安市的文化名片,大慈恩寺旁是宗教圣地,即使是在凌晨时分,女子选择拍摄这种写真,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受到谴责。王国元说,这位微博博主将照片发至微博,使得照片广泛传播,其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触犯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卷调查
多数人持批评态度
昨晚9时许,华商报官方微信对此事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设置3个问题,截至昨晚11时,投票结果显示,多数网友持批评态度。
1.你怎么看裸拍?
a艺术嘛,说不来 (530票)
b我还是喜欢真正有美感的图而不只是裸肉 (1301票)
2.你怎么看待公共场所裸拍?
a人家要拍,违法违规是她们的事儿 (575票)
b不支持,孩子看到怎么办,应该严惩 (1255票)
3.你怎么看网络展示、传播裸拍信息?
a艺术自由,追求个性 (454票)
b网络杂乱,哗众取宠 (617票)
c低端炒作,涉嫌违法 (758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