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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广济街十字遇交警执法拒不配合 发视频连问"凭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2-28 07:26:14 编辑:张宏敏 作者:李小博 黄利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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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女子认为民警态度不好,要求2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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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晚11时许,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复。昨日上午,交警莲湖大队西稍门中队中队长胡建雄介绍,事发25日晚7时许,适逢晚高峰,女子驾驶白色轿车沿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广济街十字,“她在最左侧的左转车道,却准备挨着中间隔离栏处掉头,民警示意其向前行驶一段不要影响其他左转车辆。”胡建雄说,“第一次示意后,车辆向前挪动了2米,民警敲车窗示意再往前一些,结果驾驶员把车窗打开,说民警把车玻璃砸坏了,认为民警态度不好,要求发200元红包进行赔偿,看到驾驶员拒不配合指挥,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进行检查。”

昨日,华商报记者看到交警拍摄的长达6分12秒的视频,一名交警站在车前,另一名交警站在驾驶员位置窗口质问司机为何要继续驾车向前冲抵交警,接着2名交警上前问女子为什么骂人,车内可以明显看到前排坐着2名女子。在与交警的争执中,女子拿出手机对着车外拍摄,并曾一度关闭车窗将车停在十字中间。

相关法规:驾驶员拒绝配合,交警可采取强制措施

胡建雄说,他本人当时也在现场。“后来驾驶员提供了驾照,我检查后发现没有问题,就批评教育了一番,让她尽快离开。”胡建雄说,当时考虑到白色轿车堵在十字中间已经对交通造成拥堵,所以并没有查验其车辆,“执勤后返回队部,我们查询车辆信息,发现该车有33条交通违法记录,而且车辆逾期未审验,所以接下来我们准备通知车主尽快处理交通违法信息,尽快对车辆进行年审。”

昨日,胡建雄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胡建雄说:“这是法律赋予交通警察的权利,在要求驾驶员出示驾照和车辆证照时,驾驶员有配合的义务,一旦出现拒绝配合的情况,在交警现场两次告知之后,再次进行口头警告两次,此后仍然拒绝配合,现场交警可采取强制措施。”

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摄影 黄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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