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交通局:先有房后有路不存在5米“安全距离”
20日下午,宁强县交通局负责该项目的县海事处干部冯扬说:“《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道与建筑不少于5米,但现在是朱先生的房修在前,而路修在后,并不符合这一规定。《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5米也不是‘安全距离’”。
冯扬说,如果道路占到村民建筑,他们会搬迁,如果不占,就不用搬迁。对于朱先生家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时,冯扬解释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专家现场勘测。目前,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们已上报方案,决定在朱先生家附近的道路上设置减速带、安装提醒标识和防护栏。对于朱先生提出是否能搬迁的问题,他说,“暂时没有这种考虑。”
高寨子街办:建议进行专业检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这条公路的设计全过程都是通过了专家评审,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冯扬说。
高寨子街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对华商报说,现在公路已建成,不是说当初的设计存在问题或者不合理,而是作为交通局,在施工之前就已对沿线所有建筑设施的情况摸排清楚,确定拆或者不拆。
对于朱先生家所在路段是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他建议邀请专业的检测单位检测、评估公路建设对房屋的影响,再根据评估结果做相应处理。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摄影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