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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明天限行尾号4和9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肖琳 2017-01-23 10:35:51
[摘要]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指挥部决定于1月23日10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1月22日18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的相关准备工作。23日上午,结合中省最新预报结果,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分析后认为:未来48小时我市湿度增大、风速减小,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仍将持续,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重度污染水平。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指挥部决定于1月23日10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指导公众作好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引导公众和相关行业落实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四、其他措施及要求

  (一)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二)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同时加大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六)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焚烧冒黑烟问题查处力度,开展禁烧检查,加大焚烧垃圾、废旧物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鼓励企业适时开展错峰生产,降低人为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华商记者 肖琳

  2017年1月23日10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24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将0-9的尾号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等五个组合。(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九、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xianjj.com)。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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