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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西安启用新版《死亡证》 死亡15日内签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02-07 16:15:34
[摘要]西安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西安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从2017年起启用新版《死亡证》 ,并明确在死者死亡时间15天内签发《死亡证》 。

  西安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西安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2017年起启用新版《死亡证》,并明确在死者死亡时间15天内签发《死亡证》。

  根据规定,各医疗卫生网报机构于死者死亡时间15天内签发《死亡证》,并通过《系统》完成信息的网络登记报告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所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居民《死亡证》的及时签发和使用。人口死亡信息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原始数据不得用于人口管理及统计外的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范围为发生在西安市辖区内所有死亡个案,全市人口死亡信息报告使用市卫计委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卫计部门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内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死亡信息登记规章制度。公安部门做好死亡户籍注销和非正常死亡的信息登记、汇总、保存等。民政部门督促辖区内殡仪馆严格执行凭《死亡证》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的规定等。

  《死亡证》有四联,第一联为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为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凭证,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的死者死亡凭证;第四联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凭证,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对于西安市本地户籍死者: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至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公安部门在第二、三、四联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死者家属凭《死亡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

  对于非西安市本地户籍死者: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至死者现住址所在地公安部门,当班民警对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第三、四联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也无需公安机关签章),与第二联原件一同交死者家属。此外,民警须保留第二联复印件。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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