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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上贴“转让”广告?车主:警车是拍卖所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2-23 08:31:09 编辑:王玮玮 作者:陈永辉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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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咦,警车上怎么贴着“转让”广告?原来,这辆警车为拍卖车辆,未过户、也未去掉警用标识、号牌等就移交给了买受人,买受人开着贴有“转让”广告的车正寻找买家。

  事件:

  拍卖得来一辆警车

  未去警用标识便开着上下班

  “明明是警车,为啥贴着‘转让’广告?难道警车可以私自转让吗?”这两天,商洛市民的朋友圈流传着一张警车照片,车身后面贴着“转让”字样的标签,并留有电话。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华商报记者看到,当时这辆警车停在一处停车位上,是一辆比亚迪G3,警车号牌为陕H0876。

  通过拨打纸上留下的电话,一位自称姓白的男子说,这辆警车是今年1月份他在拍卖中得来的,现在确实要出售。他介绍,车是2011年的,已经跑了7万多公里,现在有人出价3.5万元,还没办过户手续,但他表示车的手续他都有,车漆一喷,随时可以过户开走。

  白先生称,这辆原属于丹凤县公安局的警车是自己今年1月份在拍卖中得到的,警用标识还没有去除,只是上下班开,车况挺好的。

  车改办:

  未办理过户手续前不允许私自使用

  “这辆警车确实属于丹凤县公安局,公车改革后,去年上交到车改办后被统一拍卖了。”2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了此事,已经联系了丹凤县车改办,同时,督促买受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拆除警用标识。

  华商报记者随后从丹凤县公车改革办了解到,这批公开拍卖了70多辆公车,其中包括20辆警车。

  2月14日,丹凤县公车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拍卖是由国资部门和公车办委托陕西秦威招标公司(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并协调办理过户,过户时警用牌照由公安部门收回,未办理过户手续前不允许私自使用车辆。

  根据白先生的说法,这辆未过户的警车他一直在使用着,难道拍卖后车辆一直处于监管空白吗?丹凤县公车改革办相关负责人承认,“未过户前车辆属于丹凤县公安局,不得交给买受人,我们工作做的有不细致之处。县上今天(2月14日)已经开会研究了,责成买受人尽快消除警车标识,尽快过户。”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负责此次拍卖的公司负责人,对方称,这辆车确实未过户,车是拍卖给了一位姓张的人。当记者询问,未过户就移交车辆,拍卖公司是否有违规行为?对方说法含糊其辞。

  记者联系到了买受人张先生,他称自己当时通过拍卖打包购买了包括号牌为陕H0876在内的十多辆警车,当时,这批车都没有保险脱审,其余警车基本都还在维修,他是在拍卖结束后不久从车改办取走车的,和拍卖公司也签有协议并交了押金,随后他又将此车卖给了别人,白姓男子是帮别人卖车呢!

  说法:

  私人开未过户警车上路涉嫌违规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警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警车转为民用机动车的,应当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并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商洛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公车拍卖由车改办负责,丹凤县公安局将警车交给车改办,车改办应负责拆除警用标识,重新喷漆后拍卖。这件事可能是程序上出了问题,导致买受人得到未处理的警车,并在车上张贴“转让”标签,这明显的不合适,如果私人开着未过户的警车上路,涉嫌违规。

  就此事,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西宁认为,警车作为特种车辆,公安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给车改办后,车改办进行拍卖应当消除警用标识,对车辆做处理后进行拍卖,而拍卖公司在车辆过户前,不应将警车移交给买受人,两部门都有违规嫌疑。此外,车辆过户前还属于丹凤县公安局,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丹凤县公安局也有关系。2月22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贴转让纸条的警车,移交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过户给买受人了。华商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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