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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未成行不退款 德国教授起诉旅游公司顺利执结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3-03 18:39:09
[摘要]向西安某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费用后,受聘于北大的德国教授夫妇因故未能成行,但旅行社却不按约定退款。这对德国夫妇将旅游公司等起诉。近日,...

  向西安某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费用后,受聘于北大的德国教授夫妇因故未能成行,但旅行社却不按约定退款。这对德国夫妇将旅游公司等起诉。近日,西安中院全额扣划了旅游公司缴纳在旅游局的保证金。

  判决退还旅游费 旅游公司不履行

  德国籍的赫尔穆特教授受聘于北京大学。2013年7月,经人介绍,教授夫妇二人联系到西安一旅行社代理人张某,并约定由张某安排其赴西藏旅游,夫妇俩支付了相关旅游费用,后因故未能成行。经双方协商解除了行程,但张某却未依约定向夫妇二人退款。多次催要无果后,赫尔穆特夫妇在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帮助下,委托律师将西安某旅游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历经西安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令,旅游公司和张某向教授夫妇退还相关旅游费用及利息。

  去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西安中院执二庭负责人刘哲认为,西安作为“一带一路”经济战略的起点城市,其法治环境和旅游环境备受国内外关注,快速执结该案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也可对西安入境旅游市场经营起到积极的规范警示作用。执行实施后,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均未自觉履行,“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最高法院和一些全国性银行的总行或者其他全国性机构的总部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也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扣划旅游保证金退还费用 德国教授感受司法效率

  近日,通过走访相关旅游管理部门,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西安某旅游公司在西安市旅游局指定账户内缴纳有一笔旅游保证金,随即前往银行对此账户内的保证金进行了全额扣划,向赫尔穆特夫妇退还相关旅游费用及利息折合人民币87178.05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事后,申请执行人赫尔穆特教授专门委托代理律师向西安中院送来锦旗,表示该案诉讼和代理费用已基本和执行案款相当,但当事人仍然坚持诉讼执行,主要是为了观察中国当前的法治现状。他说,通过个人的亲身经历,感受到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良好的司法环境,也感受到中国法院的司法效率。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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