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人人乐公园南路店不讲诚信
“如果确实是腐烂会报损,电脑是有记录的,绝不允许把腐烂的卖给消费者……”3月6日,人人乐超市公园南路店公开售卖腐烂水果被本报首先曝光后,当日回访时该店负责人朱先生的表态内容见报后,许多市民质疑商家不诚信。
市民马先生说,报纸上明明白白写着记者买到了“腐烂水果”,而且也在收银处扫描付了款。如果按商家所说那样,即便是买到腐烂水果,也会因为超市“腐烂会报损,电脑是有记录”管理程序,根本过不了收银扫描这个关卡。就凭这一点,就能证明商家在说谎,对消费者不负责任。“既然错了,就直接认了,然后就彻底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说明商家真心在解决问题,否则……”市民刘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令人诧异的是,当天上午11点左右记者回访时,竟然发现人人乐超市公园南路店,红色标签的腐烂水果依然在销售。面对记者的采访,朱先生表示,不排除挑拣过程中没被及时清理出去被顾客误买到的。并一再强调,红色标签的特价水果是发蔫或有划痕的水果,如果确实是腐烂会报损,电脑是有记录的,绝不允许把腐烂的卖给消费者。可是,在3月5日下午1时35分,记者在该超市三楼的水果区域,买到了三袋特价水果,里面的苹果、蜜梨和芒果都不同程度出现腐烂向外渗水的状况,其中一个苹果的表面已经腐烂。
商家销售“腐烂水果”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连续几日走访西安人人乐等多家超市了解到,商家除了用特价的形式公开售卖“腐烂水果”,还在非特价区,用遮掩腐烂处保鲜膜封装的形式销售。3月6日,在人人乐公园南路店,记者就买到一个用塑料盘配以保鲜膜封装的进口“红不仑”水果,仔细观察发现,里面的四个水果几乎都有腐烂处,而且腐烂处都在下面,直接看到的是水果完好的一面。
针对超市以各种形式售卖“腐烂水果”的做法,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庾国庆表示:商家的做法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也同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属于违法行为。庾国庆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果果蔬已出现变质情况,超市是不可以再进行出售的,也不能将其放到专门的特价区里公开销售。
另外,商家如果以包装的形式故意遮掩,或者虽标以打折或特价水果,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商家明知水果有问题还进行销售,又不明示,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这种方式就属于误导了消费者,该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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