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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设备应定期消毒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03-21 21:01:38
[摘要]西安街头自动售货机的身影越来越多,作为一种新鲜的食品销售方式,该如何监管?

  西安街头自动售货机的身影越来越多,作为一种新鲜的食品销售方式,该如何监管?西安市食药监局日前起草了《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出,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营者应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至少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信息;放置点具体位置及布局图等。

  自动售货机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放置场所应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售货设备应定期消毒,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应采用物理分离。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及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其他对贮藏条件有特别要求或不宜在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食品,不得销售。

  为便于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者维权,所有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者,应在其放置的自动售货机上明示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12331投诉热线,上述标记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脱落。如果对此有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xafda_ryc@163.com。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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