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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二女生债台高筑 借钱买化妆品为还钱再借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3-25 07:06:26 编辑:强鑫 作者:佘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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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说共向29人借了钱 从来没想过要怎么还

  小依说,她总共向29人借了钱,共中19人是“今借到”平台联系的,另外10人是陕西境内的个体。经过父女俩计算,一年不到,小依总共借了25万元左右。小依说她至少还了16万元了,目前本金加利息还欠34万多元。有没有想过借了钱要怎么还?小依摇摇头。她说,“起初借钱只是为了买化妆品,后来担心钱还不上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也怕学校知道,就继续借,越借越多……”昨日下午,田先生带着女儿到太乙宫派出所报了警。

  田先生说:“每个打来催款的电话,我都要问对方,你们明知孩子是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借钱给她,对方也很理直气壮,我们就是专业贷款的,也要挣钱也要吃饭的……”田先生很气愤,这些放贷的还说孩子已经成年了,会对自己的事情负责。他说虽然孩子自身有问题,但也正是放贷市场的不规范,让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

  >>律师观点

  高息贷款不受法律保护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该事件中的网络小额贷款高额利息,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小额贷款的主体是公司,还要审查其是否具备贷款融资的资质,如果未被国家许可,贷款就是无效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的规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约6.0%,换算成月息2分,也就是说,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至于该事件所涉及的服务费及复息、罚息等都是变相地收取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摄影 佘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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