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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王波

专题资料库 华商网 2017-03-27 10:08:33
[摘要]2001年2月24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周至县局公安局四屯派出所民警王波,在河南省宁陵县境内抓捕人犯过程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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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24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周至县局公安局四屯派出所民警王波,在河南省宁陵县境内抓捕人犯过程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

  1970年参加工作以来,王波同志时刻以一名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服好务,忠实地履行了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誉。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获得个人嘉奖。他一直把公安事业看作毕生奋斗目标,工作兢兢业业、吃苦耐劳,每次出差办案,总是要求到最艰苦的地方去。

  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民政厅于2002 年6月追认王波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编辑:王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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