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国内 > 正文

食药监总局:停征药品保护费 认证费 检验费等费用

国内 中国新闻网 2017-03-31 16:50:01
[摘要]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在官网公布关于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的公告。

中新网3月31日电 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在官网公布关于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检验费(不含委托检验费)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资料图:在医院排队挂号的人群。中新社发 韦亮 摄

公告指出,属于停征收费项目,并已于4月1日前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应当足额征收,所收款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公告称,属于停征收费项目,行政相对人预缴相关费用的,允许行政相对人申请退还相关费用,具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3号公告中的退费程序执行。

编辑:凡闻

相关热词搜索: 食药监局 药品 检验费

上一篇:萌一脸血!大熊猫龙凤胎热播“相亲相爱”亲情剧 下一篇:合肥现24小时共享书店 押金99元每读完一本奖励1元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