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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现俩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想参会却被挡在门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4-03 07:23:28 编辑:李晨 作者:石铮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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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筹备组:已将长乐坊街道办诉至法院

  楼上会场内有数十人,挂着“东窑坊首届业主大会”和“祝贺东窑坊业主大会胜利召开”的红色横幅。据该筹备组成员何先生介绍,小区共有6栋楼,1970户,是陕西省安居工程样板房,其中1号和2号楼居住的主要是原东窑坊居民,其他的安置住户则来自东大街、马厂子、建国路等地。

  该筹备组成员高先生说:“不让一些人上来,是怕他们破坏。”他说,为成立业委会,他们从2015年就开始跑手续了,2015年12月长乐坊街道办受理,2016年3月11日街道办批准同意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月25日街办下文让业主们报名或推选筹备组成员。3月28日,他们交了推选的筹备组业主代表名单后,但街道办提出多个理由没有予以公布。6月12日,业主们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决定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公布了13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并起草了相关文件。但10月10日,街道办在小区又贴出一份《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11月9日又公布了《东窑坊筹备组自检人员公示表》。他们立即告知街道办,6月已依法自行成立筹备组,但长乐坊街道办称“未经他们同意,业主自行成立非法。”今年1月17日,他们又宣布成立了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

  高先生说,他们为此已将长乐坊街道办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其2016年10月10日的《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今年2月20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目前还未宣判。

  街道办:到底谁合法 法院说了算

  长乐坊街道办工作人员同时兼任金花社区主任的王雪冬表示,他们只承认新成立的筹备组,之前那个筹备组是怎么成立的她不知道。到底哪个筹备组合法,最终只能由法院说了算。

  长期关注陕西社区建设的何志恒表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告知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的,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按照本条例规定行使业主大会权利。”如果要自行成立,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要能达成共识;另外,程序要依法规范、无瑕疵。华商报记者 石铮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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