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环卫部门明显监管不力 对车辆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就此事,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假如能确定纵火人员的话,那结合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若经过审查符合防火罪的犯罪构成,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朱长江认为,对于环卫部门,作为环卫设施的管理方而言,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分析说,对于环卫部门来说,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引燃车主的汽车,致使其汽车被烧毁,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华商记者曾春 文 强军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