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咸阳新闻 > 正文

咸阳女子怀疑丈夫有外遇 砸车伤人获刑一年

咸阳新闻 咸阳日报 作者:王登 2017-04-07 20:12:12
[摘要]熊某与丈夫李某产生矛盾后没能及时交流,而是怀疑猜忌,冲动下不仅打伤了她怀疑与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陈某,还砸坏了陈某的车。

  本报讯(记者 王登)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关心,彼此信任,可熊某与丈夫李某产生矛盾后没能及时交流,而是怀疑猜忌,冲动下不仅打伤了她怀疑与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陈某,还砸坏了陈某的车。近日,泾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7月,熊某因某产品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之间产生纠纷,一段时间后,熊某怀疑自己的丈夫李某与陈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怀疑后,熊某并没有和丈夫交流沟通,而是将自己的猜疑加到陈某身上,这让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

  心中有气的熊某在电动汽车里放了一把匕首,2016年7月6日下午,熊某驾驶自己的电动汽车在路上行驶时发现了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熊某看见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掉头时因操作不当停在了道路中间。熊某见状,将电动汽车撞到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左后侧,并下车从电动汽车中拿了一个木制板凳,将陈某车辆左前窗玻璃及前风挡玻璃砸碎,砸完车后,熊某并未停手,又从电动车上取出匕首,将陈某左臂刺伤。

  就在此时,熊某丈夫李某赶到现场,将陈某送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陈某所驾驶车辆造成损毁估价值人民币9872元,陈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八级残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持匕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陈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某持木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财物损失98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熊某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能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王玮玮

相关热词搜索: 丈夫 怀疑 外遇 砸车

上一篇:咸阳男子KTV与人发生口角后 叫人持刀殴打工作人员 下一篇:咸阳一宋代公墓多埋葬儿童 或为疫情造成集体死亡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