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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登录西安屡遭"黑手" 警方:恶意破坏依法处理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17-04-10 07:40:33 编辑:王彬 作者:范为民 张晴悦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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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门外更新社区,一辆被破坏的共享单车靠在树上

  警方

  恶意破坏将依法处理

  3月17日,西安男子王某某因涉嫌盗窃摩拜单车,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他也是自摩拜共享单车进入西安后,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拘的第一人。

  40岁的王某某在含光路上经营着一间店铺,3月10日晚,准备下班的他发现店门口停着一辆自行车,一直没有人骑走,于是就用电动车将单车驮回了租住处,想着等过上一段时间再拿出来使用。摩拜单车工作人员在后台发现该辆单车在没有开锁使用的情况下发生位移后,根据定位寻找,最终确定单车被藏在一排平房里,随后向辖区红缨路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在靠墙的架子床上一堆杂物中发现了被偷单车,王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被碑林分局刑事拘留。

  “对于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者,警方如何处罚”,就这一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何警官。何警官表示,私占藏匿共享单车可能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人为破坏共享单车则可能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一旦接到报警,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条例打击处理。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全国多地出现因破坏共享单车被处罚的案例。去年12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闵行区首起摩拜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今年2月底;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律师

  希望加快行业立法进程

  破坏、藏匿共享单车如何用法律手段监管?记者昨天采访了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磊。

  “私占藏匿是指使用者未将共享单车放置于公共场所或私自上锁等影响他人使用的行为,若拒绝交还,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若藏匿车辆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人为破坏指不论是单车的使用人还是其他人,若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均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而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行为不仅会阻碍公共交通秩序,甚至有可能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及第89条的规定,可能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警告或5元至50元的罚款。”王磊律师认为,共享单车还存在着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伤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后的责任承担、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面临的问题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共享单车为我们提供便利,有效解决广大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上述诸多问题。在此,我希望各位法律人士及其他专业人士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关注和研究,推进关于共享单车行业的立法进程,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自身做起,爱护我们身边的公共资源,最终实现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王磊说。

  市民

  出台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记者昨日在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

  家住建东街上的李先生认为,恶意破坏车子的人素质低下,给古城西安脸上抹了黑,但大家在使用单车的时候,也应注意车子的停放问题。“我认为车子乱停也是被恶意破坏的一个原因。同样是免费的公用自行车,有专门停放自行车架子的就没多大损伤,因为车子都停在规定的地方,不会给其他市民带来不便。所以该反省的不止是市民,共享单车的经营模式也应考虑,解决了共享单车乱停问题,才是杜绝共享单车被破坏的有效方法。”李先生说。

  “我认为单靠道德约束管不了不自觉的人,相关部门应出台一些管理措施,加大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某机关上班的陈女士认为,要杜绝恶意破坏行为,没有有效的约束和管理是不行的。

  “我觉得一方面企业应该带头负起责任来。比如利用大数据确定乱停乱放多发的路段地区,派专人归置车辆有序停放。看到有人管理,那些想搞破坏的人也就不敢了;另一方面,公共管理要跟上。虽然财产犯罪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刑事追诉,但也不是说加锁霸占、拆卸车座是小打小闹,就可以逍遥法外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盗窃、故意损毁、强行占用公私财物早有处罚规定。在用好法律支持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才能起到根本作用。”陈女士说。

  市民小董则建议可鼓励用户举报人为损坏车辆的行为,举报者发照片,举报被认定后,给予其一定的信用积分,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可免费用车。对于举报者可实施奖励,而对于蓄意损坏者,除了追究相关责任要求赔偿外,还可把他们拉入黑名单,不再为该身份证所属的用户提供服务,也可将骑行信用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延伸

  成都出台规定保护共享单车

  3月3日,成都市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

  《试行意见》明确规定:

  1.市民若违法违规应自觉受罚: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在违法违规后果上,也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罚改为市民自觉接受处罚。具体规定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应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2.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加大执法力度”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共享单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文/图本报记者 范为民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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