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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户县购四十八块墓位 过了十多年墓园都未交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7-04-11 17:59:25
[摘要]十多年前,山西的李某在户县某墓园一次性购买了48个墓位,然而,许多年过去,墓位却一直未能交付。近日,户县法院调解该案,墓园分期退还全...

  十多年前,山西的李某在户县某墓园一次性购买了48个墓位,然而,许多年过去,墓位却一直未能交付。近日,户县法院调解该案,墓园分期退还全部购置款,并支付每个墓位2000元资金占用费。

  2004年,山西人李某以自己及妻子、弟弟、弟媳的名义,在户县某墓园购买48个墓位,每个墓位购置款9600元,并签订了墓位使用合同书。但十几年过去了,墓位迟迟不能交付。为了讨回损失、解除与墓园之间的合同,李某不得不奔波于山西、西安两地,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今年2月20日,李某将墓园起诉到户县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墓园的墓位使用合同,由墓园向其返还墓位的购置款,并要求墓园按每个墓位9600元赔偿长期占用资金的损失。

  近日,户县法院开庭该案。庭审中,墓园方面同意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墓位使用合同书,并同意分期返还购置款,但拒绝赔偿资金占用的损失。墓园一方向法庭讲述了该墓园的变迁。据被告称,该墓园的前身是另一个墓园,2006年原墓园被注销,2008年,政府协调在原墓园原址上成立了新的墓园,原墓园遗留问题由新墓园承担。2011年,新墓园成立退款小组,保留墓位的可以重新划墓位,要求退款的按照原票据金额退款,但原告李某始终没有来办理退款事宜,直到去年12月才找到墓园。针对墓园的说法,原告李某情绪激动地诉苦,称自己多年来跑了很多趟,一直在找被告处理,但墓园工作人员不予办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法庭认为,此案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被告也同意返还原告购置款,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的损失赔偿问题。原告李某认为,自己资金被占用十几年,墓园理应赔偿损失,墓园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赔偿。为了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进行了耐心调解,并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首先解除双方之间的墓位使用合同,并由墓园向李某返还墓位购置款;其次,墓园向李某支付每个墓位2000元的资金占用费,因墓园资金紧张,这些款项由墓园分四个月支付。对这个调解意见,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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