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月度还款要与收入匹配
该负责人介绍,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款审查制度,严禁购房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违规用作购房首付款。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借款人月度还款金额应与月度收入匹配。
商品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要备案
该负责人表示,除了对购房人资格以及贷款条件有所限制外,这一次对开发商也有明确要求,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场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备案房价开发商3个月不得上调
针对开发商一开盘频频调价的情况,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有了严格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今年6月底前公布未来三年供地
对于一些区域出现“地王”的现象,该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和中期(2017-2021年)规划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区域,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减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他表示,同时重点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多部门联合严打无证售房
该负责人称,将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制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整顿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囤地囤房、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造谣生事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促使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以上政策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
华商记者 陈思存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