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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乱停车…即日起陕西重点查处10类交通违法行为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小博 2017-04-27 16:13:19
[摘要]4月27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治乱疏堵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4月27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治乱疏堵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中决定从昨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道路治乱疏堵专项整治行动,下决心改变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会议要求,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专项行动中重点整治以下10类突出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人不在车内的停放、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运车占用客车道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滞留路口、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6.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

7.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8.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违法行为。

9.电动车、三轮车、残疾人车从事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10.公交车不走公交专用道,不在站点停靠上下乘客,站点双排停靠等。

据介绍,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全省城市道路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城市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尊法守法意识和文明通行意识显著提升,确保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整治效果将会由公安部交管局以36个大城市为重点进行督导考核。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范围分别为: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城市主次干道的十字路口,高架桥上下口,学校、医院、商圈、大型居民小区、公园门口,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周边,大的公交车站,交通流量大的葫芦把路段,以及其他交通秩序乱、通行环境差的路段。

同时,各市(区)均要确定一批重点治理点和一般治理点,集中力量治理。其中,西安至少确定10个重点拥堵治理点、30—40个一般拥堵治理点;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延安至少确立3—5个重点拥堵治理点、5—10个一般拥堵治理点;铜川、商洛、杨凌等至少确定4—5处一般治理点;韩城、华阴、兴平等县级市至少确定3—4处一般拥堵治理点。

会议中强调,西安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要以上海、深圳、成都等交通管理先进城市为标杆,集中解决城市主要出入口、南北东西主要干道和二环的畅通问题,重点解决西二环、曲江、钟楼至北稍门十字、小寨十字等处的交通拥堵问题,重点解决十字路口左转车辆与对向直行车辆冲突问题。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行动中要对交通违法查处实行全覆盖、零容忍,6月底前要实现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观。同时要逐步推动政府出台针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停车等管理政策,在9月底前要实现城市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显著下降。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强化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在违法多、易拥堵的十字路口,高架桥上下口,学校、医院、商圈、公园门口,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周边,大的公交车站,交通流量大的葫芦把路段等堵点乱点加装、加密视频监控;要加强与住建、城管、规划、交通、宣传、教育、保险、城市区政府、街道办、社区等部门的联动,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华商记者 李小博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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