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盗窃罪,姜某曾两次被判刑,第二次获释仅过了一年半,她又因在网吧盗窃内存条获刑10个月。
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17日晚8时,姜某在西安市西大街某网吧上网时,趁网吧管理员不备之机,打开电脑主机箱,拆下其中CPU处理器及内存条,装入挎包离开。之后,她又以同样方式在另一家网吧内盗窃电脑CPU处理器及内存条各一个,逃离现场后,被网吧工作人员在西大街百盛十字附近抓获,并报警。经鉴定,被盗的处理器、内存条合计价值2112元。破案后,被盗物品已发还。
经查,姜某在2011年9月、2014年12月两次因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0个月,2015年6月刑满释放。近日,莲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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