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此次“绑架”源于追债。
33岁的受害人李某为浙江省永嘉县人,家庭条件不错堪称“富二代”。2012年,李某从甘肃来到西安,借钱玩游戏,并认识了雷某,先后12次从雷某处借了将近200万元,刚开始约定利息为1毛利,由于李某还钱比较及时,后来为5分利。但利滚利,欠债越来越多,本金加利息达到700多万,李某还了200万元后再也还不起了,最后还差雷某欠款540余万元。
2014年6月,李某前往温州、甘肃等地躲债,雷某多次寻找未果,终于在2017年于甘肃武威找到李某。担心在当地讨债不利于自己,于5月3日伙同三个朋友,将其“绑架”至西安。
令人惊讶的是,包括受害人在内的5名男子中,竟有3人有犯罪前科或因涉嫌犯罪被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