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者是债主 追债三年才找到当事人
经了解,此次绑架源于追债。
33岁的受害人李某为浙江永嘉人,父母在甘肃武威做化妆品生意,他帮助父母打理生意,父母每个月给他一两万元的零花钱。2012年,李某从甘肃来到西安,借钱玩游戏,认识了雷某,先后12次从雷某处借了200万元,刚开始约定利息为1毛,由于李某还钱比较及时,后来约定利息为5分。利滚利,欠债越来越多,本金加利息达到700多万,李某还了200万元后再也还不起了,还欠雷某540余万元。
2014年6月,李某前往浙江温州、甘肃等地躲债,雷某多次寻找,终于在2017年于甘肃武威找到李某。担心在当地讨债不利于自己,于5月3日伙同三个朋友,将其绑架挟持至西安。
据了解,雷某称自己的这些钱也是借来的,为了还债他还抵押了自己的房子。
“我当时想着家里条件好,可以从父母那里拿钱还他。”昨日,受害人李某说,先后借的钱都是打游戏挥霍了,中间还过200多万元,后来欠债数额太大还不起了,他只好四处躲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