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何某(男,43岁)因琐事在礼泉县五七路菜市场与武某(男,79岁)发生争执,何某用手扇打武某面部,致武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何某已被咸阳礼泉城关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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