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多名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华商报记者 黄利健 摄 宁军 文
非法拘禁罪
据指控,2008年8月,朱某在周至县楼观镇团标村开设赌场期间,柴某多次到场赌博,并向朱某借高利贷共计2.4万元。案发当晚,柴某再次到赌场赌博时,朱某要求还钱,柴称暂时没钱,朱某于赌场散场后,指使多名被告人,将柴某强行带到几个地方进行殴打、拘禁,并强迫其写下总额为5.3万元的借条。期间,还强迫柴某在盖房工地上筛沙子。第三天下午,柴某被迫向妹妹求助,最终交了2.4万元。
开设赌场罪
据指控,2004年-2011年期间,以朱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在周至、户县、长安等地开设赌场获利。朱某作为组织领导者对组织成员进行分工,确定赌场地点,提供赌具,收取赌资,并在现场指挥赌博、给赌客放高利贷。宝某、孟某等多人按照朱某安排,在赌场外望风、接送赌客、保管赌具、管理账目等。
该组织长期开设赌场,多人参赌并输掉巨额赌资,为索取赌债,朱某多次指使其组织成员采取持械殴打、恐吓、非法拘禁、在欠债人家门口喷涂“欠债还钱”字样等方法进行暴力追讨,致使参赌人员妻离子散、背井离乡甚至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