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曦介绍,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检察机关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依法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确需起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同时,建立社会调查制度,使涉案未成年人得到较好帮教。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亲情会见”制度等。除此之外,加大工作力度,防治校园欺凌、暴力。对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予以处置。
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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