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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狗扰民”投诉不断攀升 遛狗不拴绳最让人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5-28 08:14:26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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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晚,添好花园小区外东边,一只白色的大型犬就走在主人旁边,并未拴狗绳。华商记者 杨平 摄

  律师

  公共场所被狗咬伤谁负责?

  在公园被流浪狗咬伤,因没狗主人“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张小鹏律师称,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市民在不幸遭遇流浪狗等逃逸或遗弃的动物伤害时,首先可以寻找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在逃逸或遗弃的动物被他人重新收养之后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法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也可以向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申请给予补偿。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其伤害的,市民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另外,公园、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其管理区域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徐睿国律师表示,如果无主狗在小区或其他有管理人的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小区物业等管理方,应因其未妥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事发没有管理人的场所,由于没有确定的责任承担主体,受害人则难以索赔。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杨平 采写 摄影 马群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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