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整改任务,切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从2017年起,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要达到 100%。
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和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所有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56 个国贫县由涉农整合资金中解决,其余42个有扶贫任务的县,由省、市、县财政按照 3∶3∶4 比例分担。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倾斜用于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最高限额、降低起付线等,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院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县级医院控制在 5%以内,省市级医院控制在 8%以内,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就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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