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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境外刷卡超1000元银行要上报 第三方支付不受影响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程 2017-06-05 16:09:28
[摘要]自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外汇管理局指出,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西北大学金融系主任王满仓认为,因为境外刷卡消费不占用境外取现额度,所以大额度卡可能借此购置房产甚至进行其他套现行为。采集境外银行卡交易信息是为了做跨境数据分析,以便查出变相洗钱、资本外逃等不正常交易。

  另据了解,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在境外交易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

  华商记者 李程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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