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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院尝试“离婚证明书”效力等同离婚证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6-07 06:44:47
[摘要]3月28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送达了离婚调解书。

  吵架细节、不良嗜好……离婚裁判文书上的隐私让当事人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难免遇到尴尬。3月以来,我省多个法院尝试出具《离婚证明书》,不再涉及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

  3月28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送达了离婚调解书。但调解书对当事人的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方式等均有详细描述,将很多个人隐私暴露出来,会给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务带来尴尬和不便。法院向双方释明了离婚证明书的作用,征询意见并向他们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不用担心会泄露隐私了。”双方当事人也如释重负。

  据悉,耀州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家事审判案件审理流程,并提出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可在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后,向作出裁判的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5月31日,旬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采取“引领式审判”替代“对抗式审判”,促使双方当事人以平和对话的方式一致达成同意离婚的调解意见。法院当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等必要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仅可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据华商报记者查询,今年3月以来,全国多地法院开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其功能相当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等同。当事人日后办理银行贷款、房屋过户、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事务时,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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