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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微企业和中小科企再获两个税政“红包”

政企资讯 西安发布 作者:西安发布 2017-06-12 09:48:56
[摘要]我市小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再获两个丰厚、实际的税政“红包”。

  古城西安一片火热的双创大潮中,作为主力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担负“先锋”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获得各项政策引导和扶持。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我市小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再获两个丰厚、实际的税政“红包”。

  据市地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第一个税政“红包”,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明确的是,此项税政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第二个“红包”,是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最新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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