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资料之一的公民,可申请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
1、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2、居住情况证明(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就业或就学情况证明(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提供上述申办资料原件的同时,须附复印件一份;换领新证的,要同时交回旧证或由民警将旧证进行剪角处理)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满足其一即可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公治[2015]1008号)规定,换领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费40元。
咨询电话:029-86751635(有疑问可拨打咨询哦)
领取时限: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领取方式:异地居民身份证不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领人统一在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后领取证件。
需要提醒的是
有些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下面的几种情况要看仔细了
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注意!!!
按照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异地受理,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截至目前
西安市196个户籍窗口
共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42942张
其中省内异地证件24987张
跨省异地证件17955张
审核签发6564张
挂失申报89279张
丢失招领134张 发还2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