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是无权向停车方主张相关赔偿的
因为车主交纳的仅仅是车道占用费
而不是车辆的保管费
实际上就是车辆租赁的一种形式
在车主和停车方之间
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是一种车辆保管合同
那么两者之间不能推定为
是一种车辆保管的法律关系
在车辆停放过程中
无论是车辆还是车内的贵重物品
出现被盗、丢失的情况
车主都无权向停车方主张相关赔偿
看来,王女士爱车玻璃被砸,车内贵重财物丢失,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的后果应该由犯罪嫌疑人进行承担,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抓获后能够返还被盗财物,那么车主的损失将会大大减小。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在嫌疑人交代的18起案件中落实的8起都是有过报警记录的,这也给大家提个醒,遇到类似事情,还是要先报警,目前警方还在寻找其他的受害人,落实其余的案件。如果您是受害人,也可以及时与我们后台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