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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住房交易政策 商品房购买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7-06-28 16:44:22
[摘要]新购限购区域的商品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西安市昨日针对楼市再出新招,华商报记者获悉,新购限购区域的商品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外地人购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8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通知称,自6月25日下发通知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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