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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保驾护航 民间中医高手可正式行医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17-07-09 08:01:16 编辑:王玮玮 作者:孙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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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中医师正在给患者做按摩保健

  《中医药法》为民间高手保驾护航

  从198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首次提出要制定中医药法起,这部法律便历经无数次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终于,由国家中医药局形成的《中医药法(草拟稿)》相继经国家卫计委、国务院审议后,于2016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指出,这在尊重中医药知识传承独特规律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为保存民族国粹、解决卫生资源不足的问题开辟了可行途径,同时助力中医药通过独特的预防保健作用和灵活的治疗方式放大医改的惠民效果。当然,不是所有的民间中医都能成为专长医师,以“治未病”为主的预防保健、康复理疗养生工作将成为中医从业人员最大的主体,成为具备专业资格的技能人员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基本规范。

  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蒙医传人……冒充多个专家身份、卖各类“神药”的刘洪斌“虚假医疗广告”事件,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凸显中国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的乱象。《中医药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中医药法指出,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业内人士指出,虚假中医药广告有望得到“清理”。

  尽管“靴子还未完全着地”,围绕中医药的资本市场早已闻风而动。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中医药法》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中医药“为己正名”的道路依然漫长,尚需相关后续配套制度陆续出台。

  文/图本报记者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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