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不来,一方不过去,手续办理陷死结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虽然是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也同样享有结婚的权利。”19日,胡某抢劫案辩护人,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琪介绍,她曾先后找到看守所的管教和民政部门,但问题却卡在一个死结。
“看守所说他们不能带被羁押人员出去,而民政局的人则说他们没有那种到看守所上门办理结婚手续的便民举措。”陈天琪说,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不带人出来,婚姻登记处也不上门,这成了死结。
陈天琪说,胡某在抢劫过程中持刀伤人,致彩票店一名营业员轻伤二级,而胡某胁迫对方通过转账、充话费的方式索要了1000余元,最后抢走受害人手机,案情事实比较清楚,将来经过庭审,被判刑是一定的,那么当事人即便被判刑,也有结婚的权利,然而,办理结婚手续却仿佛难以实现。
问题难解决 当事人将继续努力
19日,羁押胡某的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的一名负责人介绍,从法律上来讲,羁押人员是有权利结婚的,而此前有不少媒体也曾报道过诸如高墙内的婚礼等事件,一些看守机构在合理的范围内,人性化处理,让服刑犯可以去与心爱的人结婚,或回家看望年迈、重病的亲人等等。
“但未经庭审判决与已判刑的人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名负责人表示,已判刑的服刑人员是案件已定性,对罪犯所犯罪行已做出最终处理,而未审的羁押人员,案子尚未结,在与包括亲属在内的他人进行接触时,有串供的可能,所以一般较为谨慎。
“但这条路也不是完全堵死了,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一是给我们看守所向上递交,请示分局领导。另外还要向检察院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应该就可以由警员陪同监视的情况下外出办理结婚手续。”这名负责人表示,有民政部门前来看守所上门办理则相对简单一些。
“我们现在没有这样的便民举措。”1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陈律师曾经咨询过的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两名工作人员非常明确表示,他们现在不提供上门服务,不会派人到看守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来办理,“看当事人羁押在哪里,也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就近办理,可以去咨询他们。”
到底能否解决,当事人并不知道,但高女士表示,她将通过律师做进一步努力。
华商记者 杨德合 文 强军 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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