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22时左右,公安长安分局侦查人员在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办石匣村村道路北(韦斗路以北)苗圃内的面包车上查获一支制式小口径步枪及子弹四发。
车主焦某称,该枪是朋友王某存放在其车内的。经调查,该枪及子弹系王某之父于2007年去世时交给被告人王某保管,而王某未按枪支管理规定及时上缴。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持有的枪形物为枪支且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4枚子弹均为制式5.6mm小口径运动枪弹”。
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根据相关法律,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另外,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把、子弹4枚,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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