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重型半挂车西临高速路倒车被交警发现 罚200记12分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小博 2017-08-18 06:55:10
[摘要]不熟悉路况,又错过出口,重型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驾驶员被罚款200元、记12分,其增驾满月的A2驾驶资格被注销。

  不熟悉路况,又错过出口,重型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驾驶员被罚款200元、记12分,其增驾满月的A2驾驶资格被注销。

  昨日上午10时33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临阎中队民警在连霍高速西临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蒙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正在高速公路上第三车道倒车,民警立即停车制止其倒车行为。此时,该车已经向后倒了近20米的距离。由于该地点在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附近位置,属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地带,民警将其引导出前方2公里左右的灞桥收费站。

  经查,该车是由于错过高速出口才倒车的,进一步询问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是7月13日才取得的A2准驾资格,至今才刚满一个月,尚处于实习期内,陪同的副驾驶具有相应的准驾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昨日,西安高速交警部门将李某的驾驶证暂扣,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注销A2准驾资格。

  西安交警提醒,为确保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应提前规划行驶线路,行车中注意出口预告标志,错过出口应继续行驶前往下一出口掉头,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 (记者 李小博 实习生 杨苑)

编辑:刘超

相关热词搜索: 高速路 行驶 倒车

上一篇:周至男子干农活出意外 旋耕机叶片不慎刺入小腿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