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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借款60万后跑路 法院派出所都不受理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08-18 08:28:37
[摘要]8月17日,市民车先生向华商报社反映,朋友向他前后借款30余万元,但是前段时间人突然联系不上跑路了。8月10日,车先生向辖区的东风路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可以向法院起诉。

  8月17日,市民车先生向华商报社反映,朋友向他前后借款30余万元,但是前段时间人突然联系不上跑路了。据悉,这个朋友不仅仅向他一人借钱,还以做项目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好几个人借钱。随后他们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不予立案。他们又找到法院,法院也没有受理。车先生很是疑惑:借钱人跑了,是到派出所报案还是向法院起诉?到底哪里才能受理他的案件?

  受害人:

  熟人借款后跑了

  法院和派出所都不受理

  据车先生介绍,他在金台区上马营一家大型超市经营一家店铺,同在一层楼的王某从今年4月到7月陆续从他这里借走了30.2万元。“当时借钱理由是说他的朋友急用钱,而且还会给利息,我想着同在一层楼做生意,也认识好几年了,就把钱借给他了。”车先生说,当初还写了借条,而且利息每次也都结清了,但是本金一直没有还。“8月7号他的电话就打不通了,8月8日早上接到他本人电话说他去外地了,意思就是人跑了,钱也还不上了。”车先生说,随后王某电话就停机了,找王某的家属也没个结果。最后才知道王某不仅借了他的钱,还以做项目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商场内几位熟悉的人借了钱,并承诺付利息且打了借条。加上向车先生借的钱,共计有60余万元。

  8月10日,车先生向辖区的东风路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可以向法院起诉。之后车先生又找到法院,却被告知属于刑事案件要到派出所立案。车先生说,他现在是一头雾水,搞不清楚到底哪里才会受理他的案子。

  市民林先生的爱人曾在该商场工作,当初王某以急需用钱给利息为由先后向林先生和林先生的朋友一共借了9万元。“我朋友的3万和我们的6万借给了他,到现在也没还。”林先生说,8月7日到了还款日他联系王某,结果电话关机。“8月8日给我打来电话说是钱还不了,赌博都输了,人已经离开宝鸡了。”

  律师:

  建议找人民检察院

  具体情况由案情来定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风路派出所所长雷占卫,据他介绍,借钱不还属于民事借款纠纷问题,应当到法院起解决,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构不成刑事犯罪,所以派出所不予立案。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延军表示,如果以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款,涉嫌集资诈骗或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普通借贷关系,借款人跑了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向法院起诉。只要没有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就不属于诈骗行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这并不违法,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然,民间借贷行为有时也可能涉嫌犯罪。这些都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分析到底属于哪一类。

  魏延军律师建议,鉴于车先生的情况,在法院和派出所都不受理的情况下,可以找检察院反映,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到底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还是到人民法院起诉受理。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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