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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侵吞救灾补助款 富县5名镇村干部受处罚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贺秋平 2017-08-24 08:33:45
[摘要]村支书虚报灾后重建房屋,村委会主任、会计和镇工作人员“热心”帮忙造假,贪污国家救灾补助款44100元。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5人均因犯贪污罪受到相应处罚,贪污的补助款被依法没收。

  村支书虚报灾后重建房屋,村委会主任、会计和镇工作人员“热心”帮忙造假,贪污国家救灾补助款44100元。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5人均因犯贪污罪受到相应处罚,贪污的补助款被依法没收。

  2013年8月21日,富县吉子现镇弥家川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委会主任赵某斌、村会计赵某乐在协助镇政府工作人员任某珍、任某虎调查“7.22”因灾倒损房屋情况时,李某提议,将自己正在建设的不符合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房屋予以申报。赵某斌、赵某乐、任某珍、任某虎在明知不符合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情况下,仍表示同意。随后,便将李某的“延安市因灾倒损房屋调查表”上报富县吉子现镇人民政府和富县民政局。

  同年10月18日,5人和富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任某珍、任某虎、李某签字审核同意后,李某先后从吉子现镇政府民政办领取灾后重建补助款30000元,灾后重建生活补助3600元,灾后重建煤费补助500元,灾后重建低收入户补助10000元,共计44100元,用于自己建房开支。案发后,李某退缴全部补助款。

  法院审理认为,5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为了个人利益,提出犯意,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赵某斌、赵某乐、任某珍、任某虎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赵某斌、赵某乐、任某珍、任某虎在侦查机关调查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能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赵某斌、赵某乐、任某珍、任某虎是为同情李某的境况,为其争取国家民政灾后重建救灾补偿款,自己并没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作出对李某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赵某斌、赵某乐、任某珍、任某虎均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罚决定。此外,李某退缴的补助款44100元,依法予以没收。华商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王辉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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