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就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作出批复,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省政府在《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中表示,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 华商记者 张小刚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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